一、招商对象:
1、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个人。 2、认同我公司产品、经营理念(营养、健康、 时尚),能解决常见的问题。有对外推行我公司理念的能力。 3、具有相关有机产品销售经验或特定销售渠道,有建立和管理销售渠道的经验。 4、具有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并实施计划的能力,能配合我公司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5、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并负责本代理销售的最终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二、合作方式:
农乡丰公司提供产品,并提供强有力的广告支持,配合开展必要的促销活动。经销商现款进货,负责建设渠道,批发或零售产品。
1、经销商种类:
(1)总经销;
(2)特约经销商;
(3)团购批发经销商;
2、经销商设置:(1)如是总经销商,合同期限内,每地区只设一家,不再选择新的经销商,确保区域垄断。
(2)如是特约经销商,在确保厂家和商家利益前提下,每地区可设立二家以上经销商。
(3)如是团购经销商,统一销价,避免恶意竞争,达到多赢,每地区可根据情况选择多家经销商。
3、合同期限:(1)总经销合同一年一签,特殊情况不超二年;
(2)特约经销商、团购批发经销商合同期限可采取季度、半年、一年或长期。
三、招商细则:
1、经销商必须认真、准确地填写信函反馈和经销商申请表,资格认定小组一旦发现在经销商申请表上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选资格。 2、经销商必须将申请表传真至公司,同时将加盖与执照名称相符的红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资格认定小组。如本人不是法人代表,须出具法人代表的授权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经销商应实现充分了解本次招商活动的相关内容和文本文件。 4、经销商填写发出经销商申请表后,即表明该代理基本同意公司产品招商活动的各项规定和相关文本文件。 5、招商委员会在收到经销商资料后一周内向经销商通知初选结果。经销商在协议生效之日七日内向公司交纳首期货款的10%作为协议保证金,保证金可充抵首批货款,7日内经销商如提出不履行协议,公司将退回保证金,逾期提出解约,保证金不返还。 6、公司与经销商的责权利在协议中签定。 7、此规则双方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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